数量占行业60%的作坊式企业面临淘汰
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和《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1日,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无序发展问题比较突出,一批小企业经营不规范,脏乱差现象严重,业界一直在呼吁提高准入门槛。两项《准入条件》的出台非常及时,或将淘汰数量占行业60%的作坊式小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优,整个行业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专家组组长刘增元介绍,两项《准入条件》伴随之前出台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将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秩序,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从限定规模来看,可以遏制行业的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淘汰一批不正规企业。 根据《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在能耗方面,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万标准折算条。另外,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曹庆鑫告诉记者,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大多规模小、设备落后、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家庭作坊式的不规范企业占60%。如四川和重庆的大量小企业根本不上环保设备,产能综合利用水平低下,还以低廉的价格冲击市场。 一位再生胶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从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制定准入制度,可以防止企业过度、盲目投资,规范行业秩序与行为。同时,鼓励企业研发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曹庆鑫指出,两项《准入条件》都给企业两年过渡的时间,安排非常人性化。两项《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和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已建企业,在准入条件执行2年之内应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相关要求。 据悉,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