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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城区取消化粪池的可行性探讨

 


通过调查及经济、技术比较,笔者认为在重庆市新城区取消化粪池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此观点还希望与同行共同探讨,达成共识,提请主管部门引起重视,以期制定出相应措施, 为保护城市环境做一些实际的工作。
 
城市生活污水是城市附近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我国经济实力薄弱,目前许多城市还没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此化粪池在我国应用较为普遍。化粪池作为最初级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去除有机物的能力较差,一般污水中的BOD5仅降低20%左右。为控制水体的有机污染,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二级生物处理。二级生物处理虽然流程较复杂,基建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但去除有机物的能力较好,能达到保护水体的目的。重庆作为向国际化大都市方向发展的城市,为保护珠江,城市生活污水必然会走集中污水处理的道路,因此重庆市新城区是否仍需建造化粪池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化粪池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重庆市己建和正在兴建的建筑工程执行“重庆市建造化粪池管理办法”的草案。文中第六条规定,“粪便污水和生活污水在户内必须采用分流系统,雨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粪池内”,因此重庆市兴建的建筑物都必须建造化粪池。根据调查,重庆市建造的化粪池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1 管理不善,效益极低
化粪池是最初级的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中所含的大量粪便、纸 屑、病原虫(如蛔虫)等杂质,进水池时,流速减低,水中悬浮物逐渐沉入池内成为污泥。在池中经过数小时以上的沉淀后,去除约50%~60%左右。沉淀下来的污泥在池中进行厌气分解,经90天以上的发酵可提高肥效。污泥清掏的周期应为90—360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使许多化粪池没有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长期末清掏,大部分化粪池内污泥己积满。污泥因结在池底,化粪池有效容积日趋减小,变为只过流并不沉淀杂质的检查井。

1.2 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
化粪池截留的悬浮物经过厌氧分解,生成部分有机酸、氨、二氧 化碳和硫化氢,造成污水的酸化和恶臭,并使进水中的BOD5进一步降低,这些都会抑制生化细菌的繁殖,降低处理效果。由于广州居民的生活习惯及气候的特殊情况,广州地区日用水量居全国之首, 其中洗涤污水占主要部分,这就造成城市污水中的有机物浓度较低。 据笔者了解重庆己建的某污水处理厂为提高处理效果,需定期向进水中投入粪便等以提高进水的有机物浓度。可见,城市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经化粪池处理更是不适宜的。

1.3 占地面积大,设置困难
重庆州市容环境卫生局制定的“重庆市建造化粪池管理办法”的草案第四条规定了化粪池有效容积的计算方法,它不同于国家标准化粪池的计算方法,两者的计算结果相差甚远,采用前者计算的化粪池容积要大很多。重庆市的土地一直很紧张,这就造成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建造化粪池往往十分困难。笔者在设计中就曾碰到按市环卫局计算的化粪池容积太大,而建筑红线范围内的空地有限,造成化 粪池离建筑物太近,影响到建筑物的桩基础,因此不得不与环卫局多次协商,最终减小化粪池的容积而得以解决。对于有几十幢住宅的小区,每幢楼周围需敷设雨水、污水、粪水等多种管线,这就使得建造化粪池更加困难。

2.论述取消化粪池的可行性
《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7.5条规定“城镇未建污水处理厂,小区内污水是否允许采用化粪池作为分散或过渡性处理设施,应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可见规范中并没有强调一定要建化粪池。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目标是保护珠江广州河段水质,使西航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II—III级标准,前、后航道达至III—IV级标准,黄埔航道达到IV—V级标准。由于现行的化粪池处理污水达不到污水排放珠江的标准,造成珠江广州河段水中的溶解氧贫缺,水质恶化。广州市总体规划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分为12个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其中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己建成,猎德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最终城市污水都将走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道路。从整体上看,设置化粪池显然是市政工程的重复投资,在经济和管理上是一种浪费。而且,还会致使二级生化处理中的微生物营养成分的不足,降低处理效率,在技术上也是不好的。因此,笔者认为广州市新城区取消化粪池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取消化粪池后建筑物室内污、粪水管则采用合流制。高层建筑室内污、粪分流的排水系统造价约12~18元/m2,若采用合流制则只需8~12元/m2,仅排水系统一项工程造价节省1/3。室内少敷设一根立管,节省空间,方便住宅使用,而且,室外管线只有雨、污水管,相对简单,比较容易敷设。可见,取消化粪池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对污水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且城市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时,以不设化粪池为宜。 另外,不设化粪池是否会导致污水管道堵塞也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诚然,化粪池具有截留固体污染物的作用,有利于保持下游管道的畅通。但从调查来看,引起管道堵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 污水管道的设计不够合理,住宅区污水管采用的最小管径,坡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达不到自净流速;

(2)定期清通维护得不到保证, 检查并不设流槽,污染物沉积过量;

(3)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较差;

(4)不能正确使用洁具。

因此不设化粪池不是导致污水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 当然,新城区建筑物的建设与该区的污水处理厂的兴建存在是否同步的问题。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滞后,笔者认为建筑物室内可采用粪、污合流制,室外采用合流制的化粪池(按国家标准计算)过渡,待污水处理厂建好后,废除合流制的化粪池,这样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若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兴建先行完成,则原则上应取消化粪池。重庆市珠江新城正在兴建猎德污水处理厂,第一期工程处理水量22万吨/日,预计2000年前可以完工,服务范围包括东山区、天河体育中心区,珠江新城区等。其中体育中心区和珠江新城区市政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珠江新城区是广州市未来的市中心区,占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17万。现在正在大量兴建住宅小区。 如按“重庆市建造化粪池管理办法”计算,住宅区部分需建造化粪池容积约2000立方米;。如再加上商业、办公建筑,化粪池总容积则至少增加一倍,与一座中型污水处理厂所有处理池容积相当。既然化粪池处理污水达不到排放珠江的标准,是否可以把建造化粪池的钱用于建造城市污水处理厂? 这是市政部门应引起注意的问题。据了解目前上海有采用二级生物处理逐步代替化粪池的趋势,这应是城市环保发展的大方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20 15:03:4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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