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包括第40章和第64章的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摩托车和自行车轮胎、内胎等。该公告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看上去,今后我国轮胎出口变得更方便更容易,但实际上,我国轮胎出口外围环境并未改善,相反,随着欧盟轮胎标签法等技术壁垒及一些国家反倾销的实施,我国轮胎出口注定将一路坎坷。鉴于此,笔者认为,国内轮胎行业应更加注重整体形象,出口行为应更加自律。
我国轮胎行业对出口有很大的依赖。中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轮胎消费国,同时也是最大的轮胎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轮胎行业出口依存度高,压力大。我国轮胎产量约40%走向出口,出口形势直接关系到轮胎行业的效益和发展。我国轮胎行业只有在做好产品出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支撑目前整个行业生产经营规模。
我国轮胎出口从来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出口轮胎普遍被冠以“中国制造”的标牌,单个企业的行为会影响我国轮胎行业总的形象及国外对我国轮胎的出口政策。美国曾对我国半钢胎实行长达3年的特别关税,个别企业无序竞争及价格战就是美国特别关税的借口。近年来,先后有美国、欧盟、巴西、阿根廷、印度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轮胎的出口企业提出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对我国轮胎出口造成巨大影响。在这方面,我国轮胎企业可谓吃了不少亏。
现在,海关不再对轮胎出口实行商品检验,主要是国家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调整结构出发制定的相关举措,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轮胎行业整体水平提高了,无需检验了。对这一点,轮胎行业应有清醒的认识。相反,在日益复杂的的出口环境下,在失去出口商品检验最后一道关的情况下,轮胎企业更应自律。
具体来看,轮胎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抱团,从整体的高度考虑单个企业的行为,不作有损我国轮胎整体形象的行为,不给国外对我国轮胎反倾销、反补贴留口实,维护我国轮胎的出口环境。二是自觉进行“自我完善”,加强检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项目的检测平台,并从生产工艺上改进技术,积极提高产品环保性能。三是加快开发国外新兴市场,特别是对东盟、印度等和中国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四是推行多元化战略,降低轮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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